晋盛武:差异化分红政策的设计预期与实施效果存在差距

2018-05-07

中国上市公司少分红或不分红的现象被认为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典型特征。与欧美资本市场比较,我国整体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率较低。与新兴市场BRICS其他国家的资本市场比较,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率远远低于巴西和南非,略高于印度,有些年份甚至低于俄罗斯。这种少分红或不分红倾向背后的复杂原因值得关注。为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证监会陆续颁布过与分红政策相关的规定。2013年我国证监会出台差异化分红监管政策,根据上市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与资金支出安排对其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进行限制。要求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为20%,处于成熟期的公司根据其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最低分红比例分别为40%和80%。

差异化分红政策在调节企业股利发放中发挥了作用,但政策效果与预期可能存在差距。第一,差异化分红政策对上市公司的分发股利行为有促进作用,但由于其规定了最低分红比例,却没有对最低分红的依据也就是企业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进行明确规定,可能导致有高现金股利支付意愿的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最低分红比例进行分发,降低了现金股利支付率。第二,差异化分红政策对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与现金股利支付意愿的正向关系起正向直接调节作用,但并不对企业所处生命周期与现金股利支付率的关系起调节作用。第三,差异化分红政策对现金柔性在股利生命周期理论的中介效应起正向调节作用,而对负债柔性在股利生命周期理论中的中介效应起负向调节作用。因此,差异化分红政策更多地强化了企业股利的支付意愿,反而总体上可能对企业股利支付的程度的提高没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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