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7年度增选硕导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11-30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宣城校区、相关学院及专职科研机构:

依据《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第三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纪要》(合工大政发〔2016〕227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选与招生审核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学位分会”)组织实施。为做好今年硕士生导师的增选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选范围

   专职、兼职硕士生导师。

二、增选条件

 1.符合《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附件1)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对于政治思想、师德师风不合格的申请者,应实行一票否决。

 2.兼职硕导申请者,应来自于大中型企业或科研院所,与我校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能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并可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或实践条件。

三、增选程序

 1.专、兼职硕导申请者,应分别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2)和《合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兼职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并向申报学科所在学位分会提交申请表及获奖、专利、代表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各学位分会应按照合工大政发〔2013〕151号文件规定,认真审核硕导申请者的资格条件,须经投票表决(可参考附件4)、学院网页公示(公示期限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定增选硕导人员名单;

 3.各学位分会于2018年元月19日前,将公示无异议者和经过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申请者,按一级学科分类、汇总,并将汇总表(附件5,含电子版。兼职导师请在备注栏说明)一式1份,报送学位办备案。

    【注:请学院妥善保管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以便需要时查阅】

    联系人:柏老师    联系电话:62902844

                                      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附件:2017年硕导增选.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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